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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入选安徽高院典型案例

 6月初,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安徽法院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公布8起2021年办结的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其中,安庆市人民检察院诉杨某功等7人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

  2016年至2019年,杨某功等7人借湖滨新区填方工程取土名义,未取得当地林业部门许可,私挖“甘塘湾”国家级重点保护公益林,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6977平方米,导致林木资源丧失513株,灌草生物量损失20931公斤,农用地原有结构被完全破坏,表层土壤资源损失2686.15吨。安庆市人民检察院遂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经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审议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杨某功等7人共同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暨生态修复费用445192.87元。该民事公益诉讼案是继“安庆市人民检察院与某大药房消费者权益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安徽高院发布的“2021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之后,又一起入选安徽高院典型案例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理念,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能,坚持生态环境全方位司法保护,为建设美丽安庆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仅2021年,全市两级检察院共立案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09件,履行诉前程序246件,提起公益诉讼38件,诉请判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385.7万元,高质量守护了安庆的绿水青山。

 

(全媒体记者 周国庆 通讯员 钟敬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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