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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招生不予发放毕业证 安庆高中阶段招生政策出炉

 6月16日下午,为期三天的安庆市2022年中考顺利结束。今年我市“省示范”定向指标如何分配?普通高中招不招“特长生”?对规范招生行为又有哪些要求?就广大家长考生普遍关心的高中阶段招生政策,记者采访了市教体局。

  部分高中招收特长生

  今年我市继续选择部分具有特色办学基础的普通高中学校开展“特色招生”。招生工作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后进行;体育、艺术和小语种类型可在市域内招生,其他类型在规定的属地范围内招生。安庆一中诚毅书院班、桐城中学钱学森班和野寨中学“珍珠班”面向全市招生。

  体育特长生方面,具有一级运动员资格证书的初中毕业生,可与普通高中学校双向选择,直接录取;艺术类特长生方面,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可在公办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20分录取。报名参加艺术、体育特长生的考生只能选报一所学校。

  公办普通高中“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招生行为,纳入统一招生管理,实行计划单列,录取分数应达到同批次学校录取要求,学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本校或同层次学校普通班级。

  定向指标从高到低录取

  今年,我市“省示范”高中定向指标分配政策同往年保持一致,即将“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的80%定向分解到各个初中学校。

  定向指标原则上根据各初中实际在籍、就读满三年且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毕业年级学生数,按比例切块分配,严禁将指标分配与初中升学率挂钩。在外市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学生,可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录取,由教育行政部门集中设立报名点,并根据报名点报考人数,按照“省示范”高中定向到校的比例同等分配定向指标。

  定向指标到校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设置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最低录取控制线,但须达到普高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若未达到普高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所剩指标将面向所有考生按照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补录。

  多类考生可享加分政策

  今年中考加分政策同去年一样,分10分、8分、5分等多档。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烈士子女考生、台湾籍考生、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考生、因公牺牲的公安民警子女考生、因公牺牲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考生可加10分。

  公安系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和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考生,英雄模范、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驻边远艰苦地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考生可加8分。

  侨眷(指祖父母、外祖父母、考生本人的兄弟姐妹在国外定居的)、少数民族考生可加5分。

  另外,现役军人子女考生加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能享受其中最高一项照顾,不享受累计加分。

  违规招生不发毕业证书

  我市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除批准的之外,各县(市、区)所属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得跨县(市)招生。地处县域(含县级市)的公办普通高中在本县域内招生,安庆市区的公办普通高中在城区内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范围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实行同步招生。

  市教体局要求,普通高中要严格按照市教体局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做到“十个严禁”。

  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名额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的5%,招生录取名单须向社会公布。各县(市、区)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本地区初中毕业生生源情况,合理安排高中阶段招生计划,职普大抵相当。对普通高中违规录取的考生,不予建立普通高中学籍,不予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全媒体记者 白萍 通讯员 甘伟 实习生 黄定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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