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诉讼秩序,引导诚信诉讼,近日,市中院快审团队在办理两件管辖权异议上诉案件中,对两原告及委托诉讼代理人伪造合同记载签约地、提供虚假证据的行为,连开三份罚款决定书。
两案的被告安徽某汽车销售公司诉称,其公司持有的合同记载的签约地为安庆某区,而两原告提交到法院的合同记载签约地为安庆某县,系伪造证据。
快审团队经审理查实,两原告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向法院提交记载合同签订地为安庆某县的合同系伪造。三名当事人提交虚假证据的行为,干扰法院对管辖权异议案件的审理,浪费司法资源,妨害司法秩序,法院遂分别作出对三人罚款的决定。
6月20日,三名被处罚人在收到决定书后均已全数交纳了罚款。
(全媒体记者 周国庆 通讯员 周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