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桐城市人民法院执行局为郭某等42人追回75万元集资款,并在两天内将集资款全部发放给受害人。
方某、黄某以及强盛塑业公司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经法院判决,共计需追缴违法所得293.61万元返还至42名受害人。执行过程中,受害人向法院反映,该塑业公司在金神镇有未办证的工业厂房,有可能正在出租或者出售。
经执行法官查询,该塑业公司确在金神镇申请工业土地使用权并建设工业厂房,还缴纳了土地保证金25万元,该厂房现已出售和交付给购买人。
执行法官第一时间找到买房人,请其协助冻结购房款并支付余下购房款50万元,被执行人缴纳的25万元保证金也退还至法院账户。
该院执行局将上述购房款及土地保证金75万执行到位后,迅速拟定分配方案陆续发放到位,帮助受害人挽回了一定损失。
(全媒体记者 周国庆 通讯员 汪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