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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生意人专骗老年人

 日前,岳西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王某某盗窃、诈骗一案,当庭判处被告人王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八千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21年7月以来,被告人王某某以家住农村或偏僻地区的老年人为目标,冒充生意人,在取得被害人信任后,借机支开被害人,伺机窃取被害人现金共计4万余元和财物若干;冒充生意人虚构事实骗取被害人现金共计5000元,均用于自己挥霍。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诈骗罪,应数罪并罚。被告人王某某到案后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退还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但考虑到被害人大都系老年人,且其在监视居住期间仍多次实施盗窃,未真诚悔罪,结合累犯从重处罚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示:老年人在日常生活中需提高警惕,不要轻易相信陌生人、不要轻易把陌生人带回家、不要轻易借钱给陌生人,牢牢守住自己的“钱袋子”。

 

(全媒体记者 周国庆 通讯员 刘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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