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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游乐场受伤谁之责? 法院给出答案

 小孩在游乐场玩耍不小心受伤,游乐场有没有责任?监护人有没有责任?7月25日,岳西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儿童在游乐场玩耍受伤的事故纠纷。

  今年7月5日,岳西法院收到一起涉及一名六岁儿童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的案件。该案中,原告徐某与被告储某在家人的陪同下在岳西某一儿童乐园玩耍,玩耍中储某用手拉徐某导致其从滑滑梯上摔伤并致牙齿脱落,双方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徐某家长遂将储某诉至法院。

  该案转为诉前调解后,调解员随即到该游乐场现场调查并调取当日监控,与双方当事人家属及律师共同研判认定,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因徐某未满六周岁,在游乐场玩耍受伤,游乐场并未安排专门人员对现场进行管理巡视,同时也未设置危险警示牌,游乐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同时,储某的无故拉手是致使徐某摔伤的直接原因,且储某监护人没有及时予以阻拦保护,故储某也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另徐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在陪同玩耍时没有尽到应尽的监护责任,亦对徐某的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综合事故发生原因及双方的过错程度,最后协商由游乐场和储某各承担40%的赔偿责任,由徐某自身承担20%的责任,并均已当场履行兑现,该起矛盾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全媒体记者 周国庆 通讯员 储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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