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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场行动”腾房8026.31平方米 标的额293万余元执行到位

为持续开展“江淮风暴”执行攻坚优化营商环境行动,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8月25日,大观区法院就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开展清场行动,完成面积8026.31平方米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的腾退工作,执行到位标的额293万余元。

  根据生效调解书,安徽某粮油公司应偿还某银行借款本息约750万余元人民币,并约定某银行有权对安徽某粮油公司涉案抵押的土地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1200万元限额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安徽某粮油公司未按期履行义务,后通过债权转让,安庆某食品厂成为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发送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责令其报告财产,并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存款、不动产、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情况进行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名下少量银行存款并已依法冻结。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涉案抵押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附属物进行评估拍卖,在以331.3631万元(含他案质押物合计38万余元)的价格进行的第一次网络拍卖中流拍,申请执行人安庆某食品厂向法院申请以该价格抵偿相应的债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法院裁定将案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交付申请执行人安庆某食品厂。

  在执行法官的多番调和下,双方当事人就土地使用权及地上自建房屋与附属物的交付达成了一致意见,并在执行法官、代表委员的见证下完成了交付。

 

(全媒体记者 周国庆 通讯员 聂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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