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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证据企图增加赔偿金额 一女子因虚假诉讼“吃”罚单

在交通事故中,她并没有责任,但为了在起诉中多赔偿一些钱,伪造虚假证据呈交法院,11月2日,安庆中院快审团队向虚假诉讼行为开出了今年以来的第五张“罚单”。

  2021年8月,徐某某骑电动车通过人行横道时,与驾车右转弯的许某某发生碰撞。经交警部门认定,徐某某无责任,许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当事人之间因赔偿事宜协商不成,诉至潜山市法院,后保险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于2022年9月上诉至安庆市中级法院。

  在这起事故中,徐某某本来是无责任的,谁知在法院诉讼过程中动起了歪心思。为了能够增加赔偿金额,她向办案法官提交了金额为2366元的铂金项链销货单作为证据,要求纳入赔偿。

  市中院快审团队法官在审查证据时,细心地发现销货单上的日期可疑,日期“2021年5月4日”中的“2021”明显存在涂改痕迹。经向交警部门、销货单的出具单位及徐某某本人调查核实,查明该销货单是徐某某在事故发生后托人开具。

  徐某某伪造证据的行为,妨碍了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严重扰乱了诉讼秩序,安庆中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徐某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决定。

  法官提醒:

  诉讼不是儿戏,当事人应当引以为戒,依法诚信行使诉讼权利,切不可弄虚作假,切莫打了“假官司”,惹上“真麻烦”。

 

(全媒体记者 周国庆 通讯员 林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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