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石晓红,林国庆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日期:2007-7-4 8:49:00
为解决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完善廉租房制度,我市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住房租赁补贴工作根据《安庆市市区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制定的“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住房租赁补贴的意见”,7月1日起正式实施。
《意见》规定,申请享受廉租住房对象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家庭成员2人以上(含2人),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至少有一人取得5年(含5年)以上市区非农业常住户口,且在市区居住;人均住房建筑面积8平方米以下(不含8平方米);有《安庆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且连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补助6个月以上。《意见》确定了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住房租赁补贴标准,即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8平方米为保障标准,按每人每月每平方米3元给予补贴。其中,无住房的按全额计发。发放补贴后,由受益家庭自行寻租合适的住房,受益家庭实际租房租金高于补贴金额的自行承担。《意见》指出,今后保障标准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适当调整。年度租赁补贴资金将由市、区两级按8:2的比例承担。
目前,安庆市市区廉租住房保障覆盖面达到1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