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徐侃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日期:2007-5-23 8:32:50
我市农村低保工作已进入全面摸底调查阶段。到5月中旬,仅城区农村年人均纯收入低于683元的绝对贫困家庭,已有6000户、15184人登记在册,占农村人口4.5%。补差金有望在6月份通过财政涉农资金“一卡制”逐步发放到位。
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推进新农村建设的迫切要求,更是各级党委、政府保障农村贫困居民基本生活权益的具体体现。有鉴于此,今年初我市出台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
市民政局前期调研显示,当前我市农村年人均纯收入不足683元,属于绝对贫困对象的有24.6万人,今年将有超过17万以上的人,成为首批受益者。他们将获得由政府发放的年人均补差不低于260元的差额救助金。
为将农村低保制度真正落到实处,让有限的救助资金发挥对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作用,我市已建立起了一整套的标准和防范措施,并明确规定对9种情形不纳入享受农村低保范围:1、家庭成员有使用移动电话、摩托车、计算机等非基本生活必须品的;2、两年内自建住房、购买商品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3、家庭有住房出租的;4、安排子女择校就读或子女在义务教育期间进入收费较高学校就读的;5、在法定年龄内且有劳动能力,游手好闲,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生产劳动的;6、经常出入高档消费场所消费,或因赌博、吸毒、嫖娼行为而造成家庭困难且尚未改正的;7、隐瞒家庭收入来源,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的;8、无特殊原因两次不按时领取低保金的;9、不按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和不按规定参加低保待遇年度审核的。
我市农村低保将坚持保障基本生活需求,由政府救助与家庭赡养、抚(扶)养、社会帮扶、劳动自救相结合,以及属地管理、动态管理和分类施保的原则。将以户为单位,由户主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核实后,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并就申请人家庭情况和评议情况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再由乡(镇)或街道办事处进行调查核实,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