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发布信息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频道 > 社会快讯 >

我市集体未参保人员保障机制建立

作者:杨胜花,徐侃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日期:2007-3-29 9:35:01       3月27日,记者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作为我市“20项民生工程”之一的“建立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费保障机制,按低保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费”工程,目前,全市已将政策落实到位,对符合条件的全部950名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已如数享受到按低保标准发放的每人每月205元基本生活费,其中,城区110人。
   本次享受到基本生活费的退休人员,是指已经破产倒闭或名存实亡、停产多年,没有缴费能力且未参保的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中,符合国家原政策规定录(招)用的固定职工,自2006年1月起,已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生活确有困难的,不分原企业隶属关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按照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
   为将好事办好,我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在2006年初,就将建立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费保障机制,纳入逐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并随即开展了全面摸底和登记工作,为今年实施的这一“民生工程”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