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培农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日期:2007-3-13 9:22:45
案例八 销售劣质水泥 消费者获赔
2006年5月11日中午,岳西县来榜镇余宕村河边组朱松柏来到岳西消协来榜分会投诉称: 2006年4月16日,他到来榜镇农贸市场购买了50袋巢湖银山牌水泥砌墙。墙砌成20天后,房屋墙体部分开裂变形,结构疏松。他找水泥经营者交涉,对方却不予理睬。来榜分会接到投诉后,一边到投诉人家中去调查核实情况,一边会同行政执法部门到该水泥经营部检查,登记封存了水泥54袋;查找并提取了该批次的进货发票。来榜分会通过调查了解到,经营者于2006年3月27日在潜山县某建材公司,以每吨240元的价格购进巢湖银山牌325#水泥12吨。并先后卖给了来榜镇朱松柏50袋,和平乡网形组方元金40袋,来榜镇横河村江学华44袋、焦丰胜52袋,剩余的全部 封存。为了不让其他的消费者受到损害,5月12日,消协工作人员还到不知情的其他三位受害人家中进行调查,工商行政执法部门封存了未使用的水泥17袋,提取各户购买的销售清单。最后,通过消协分会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工作,经营者退还受害人购水泥款2976元,并以30元/袋的价格,一次性补偿四人损失费5007元。
案例九 经销冒牌手机 经营者受罚
消费者汪先生2006年元月18日在石牌镇某经营部购买了价值1200元的“cect”手机,使用不到两天,即出现断电等故障,与经销商协商退赔无果后,他向怀宁县消协投诉。
接到投诉后,县消协、石牌分会联手工商部门经过查证、鉴定,认定该手机为冒牌手机。3月20日,按照规定,做出了处理意见,经销商退赔消费者汪先生购机款1200元;召回销售出去的手机,全额予以退赔购机款;没收冒牌手机;没收经销商售货款10800元上缴国库;罚款2200元上缴国库。
案例十 桐城市消协调处的浙江奉化聋哑人书信投诉维权案
2006年8月18日,浙江奉化聋哑人舒强达来信投诉我市一信息公司工作人员伍某以提供创业致富小册为名,索要98元信息费,当舒强达寄出98元后,发现收到的宣传材料与伍某当时宣传的实际情况严重不符,他非常失望和愤怒,便来信到桐城市消协投诉。
接到投诉后,桐城市消协经多方查询资料,终于查出伍某根本不是什么信息公司的工作人员,而是个骗子,并通过正面接触迫使伍某及时退回赃款,帮助舒强达讨回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