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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已突破9万人

作者:徐辉,毛长生,汪秀兵 文章来源:安庆新闻网 点击数: 日期:2007-11-13 9:17:50      记者从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获悉,我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自2007年3月份实施以来至11月12日止,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已突破9万人,提前完成全年任务目标,并已有600多人享受了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实施以来,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及时足额为生育保险职工支付各项待遇,有效发挥了均衡企业生育费用负担、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的重要作用。
  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的有关人士说,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女职工在生育住院时,可以直接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再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医保中心结算。职工因情况紧急,就近在非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分娩的,应在住院后7日内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其所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先由职工个人垫付,出院后凭有效发票、费用清单,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报销。职工因病情需要转到统筹地区以外医院就医,应经定点医疗机构提出意见,并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其所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先由职工垫付,出院后凭发票、费用清单,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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