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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假币应及时上缴 “转移损失”违了法

作者:李大永 文章来源:安庆新闻网 点击数: 日期:2007-11-23 9:23:44         网友冰火向本报反映他在市某车站买票,车站找回的零钱中发现有一张假币,但是因为没有证据说不清,只能自认倒霉,为此他提醒广大市民注意提防假币。
     网友冰火说,现在市民对假币的防范意识已经很高,但是有时因为忙,或因为光线昏暗,或因对别人过于信任一时疏忽,才导致自己收到假币。市民严先生曾经在市某银行的atm机上取到过假币。做水果生意的苏女士和开出租车的周师傅都讲自己曾经在阴天和夜里的时候收到过假币。相比较而言,市民对于面值一百元的假币已经基本上能够识别,但是对于找零钱过程中出现的50元、20元、10元假币,有时候则比较难以防范。
    市民王女士家桌子上的玻璃板下压着好几张假币,有5元的,也有10元、20元的。她说这些都是自己买菜的时候不小心找零找回来的,放在这里时时提醒自己收钱的时候要提防假币。
    市民姚先生说,他曾经收到过一张50元的假币,自己想撕了自认倒霉,后来被朋友拿走,帮他花掉并换了零钱给他。市民沈女士说,自己是见一次撕一次,用假币的人很缺德,自己不能再拿假币去害别人,那样自己也很缺德,就当是为自己粗心付出的代价。市民杨先生说,想过把假币上缴给银行,但是登记什么的太麻烦,还要点验,记录身份证号码什么的。
    记者了解到,因为证据等问题,市民收到假币以后利益得不到保护,部分市民总是千方百计想把假币花出去,以“转移损失”。
    对此,市金融部门有关专家提醒说,市民如果不小心收到了假币应及时上缴中国人民银行,或公安机关,或办理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如果为减少自己的损失再想办法花出去,则违反了国家法规,是一种违法行为。因为你无意中成了假币非法流通中的一个环节,当超过一定数额时,还构成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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