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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新型农保走出困境

作者:李大永 文章来源:安庆新闻网 点击数: 日期:2008-6-18 10:48:10      尽管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仍不失为一种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情的解决农村老年人经济保障的重要方式。市农保中心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探讨了我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今后发展的几个关键问题以及对策建议。
  市农保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尽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已经进行了10多年,也积累了相当多的研究文献,但由于为农民这类非雇佣的独立劳动者建立社会保障本身就是一个难题,而且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实力还不够发达,农村的社会生产力总体而言还比较落后,是典型的二元经济结构。因此到目前为止,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仍然有许多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其中比较关键的问题有三个:
  一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筹资方式。毫无疑问,应当在农村养老基金筹集时增加政府扶持的力度。但是这个“力度”应当有多大比较合适,即既能充分调动农民投保的积极性,政府又能承担得起?在这个问题上社会公平与经济效率之间的替代关系如何?目前对于这些问题,都缺乏明确的定量分析,甚至连定量分析的框架也没有,这样“加大政府扶持力度”便缺乏科学的指导,难以落实。据悉,成都等有条件的地区开始探索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这种新型农保“新”就新在政府投入,政府拿钱,体现政府责任上,而安徽也指定了马鞍山等几个地方进行相关试点。
  二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管理机构设置。按国际上通行的做法,社会保障基金的收缴、管理和发放应当遵循三权分立的原则。但是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1998年以前基本上由民政部门独立管理,1998年以后移交给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也是一家说了算。权利缺乏监督是基金安全难以保障的关键,因此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机构设置应当进行改革。
  三是城乡养老保险的衔接问题。我国现有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障制度是完全不同的两套体系,两者不存在可换算的基础,根本无法衔接。但是随着我国经济改革的深入,城市化的步伐将会加快,有更大量的农村劳动力将流向城市,两种不相衔接的养老保险体系将成为劳动力自由流动的障碍。因此,建立城乡有机衔接的社会保障制度是非常关键的问题。
  针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本身的缺陷以及在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市农保中心相关负责人从不同的角度对农村养老保障的发展提出了对策和建议,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应加大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扶持;二应当确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法律地位,使其具有制度上的稳定性;三应提高基金的保值增值能力,以解决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支付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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