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市房产局了解到,根据《安庆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及《安庆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办法》的规定,9月份开始,市房产局确定了我市经济适用房住房审批程序,并将正式启动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相关工作。
安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及各社居委都将收到《关于制发市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申请与受理流程等统一表格的通知》,按照文件要求做好市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受理、审查、申报的相关工作。
根据规定,我市普通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人需持身份证、家庭户口簿、工作单位出具的家庭收入和住房情况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及其他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政府指定的部门(简称受理部门)申请。被拆迁未安置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人持身份证、家庭户口簿、工作单位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以及原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使用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已办理的)等,在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政府指定的部门申请。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及各区政府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对申请人家庭收入、住房等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经审查不符合购买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符合购买条件的,将申请人家庭的基本情况在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公示不少于7天,公示期满后,将符合购买条件申请人的材料报送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审批。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对报送的材料进行核实,将拟批准购买资格的申请人名单在“安庆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上公示不少于7天。有异议或投诉的,及时予以核实。
经批准获得购买资格的申请人,由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发给《安庆市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证》(简称《购买资格证》)。《购买资格证》由申请人到受理部门领取。符合条件的购房户数多于当年度所能提供的经济适用住房房源数时,可采取公开抽(摇)号等办法确定购买人。对抽(摇)号中签的申购人,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发放《安庆市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证》(简称《购买证》),申购人凭《购买证》在规定期限内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办理购房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