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逃避违法处罚,车主李先生居然为自己的丰田轿车装上报废车辆的号牌以逃避电子警察的监控,根据群众举报,警方将其逮个正着。
12月26日早上,一位群众打电话向“1584政风行风热线”举报,在我市沿江西路的某停车场内,一辆黑色的丰田牌小轿车车主经常更换车牌,存在重大套牌嫌疑。
下线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纪委和辖区港口交警大队民警根据群众举报,在该停车场内发现一辆悬挂粤bc3021号牌的黑色丰田小轿车,经网上查询证实该号牌属于广东省深圳市的一辆红色报废桑塔纳轿车。民警在暂时无法联系丰田车主的情况下,使用新近配备的锁车器将该车锁住,同时在该车醒目位置张贴交通违法行为告知书,要求车主到港口交警大队接受调查处理。
27日中午,丰田车主李先生来到港口交警大队,对使用报废车辆号牌以逃避电子警察监控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警方当即没收了他的报废号牌,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对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罚款、记扣6分的处罚。据了解,目前警方还在调查统计车主李先生悬挂该号牌在全国被电子警察摄录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查清后还将对其交通违法行为予以从重处罚。
据警方介绍,悬挂他人机动车号牌,不仅严重扰乱了正常的道路交通管理秩序,侵害了他人利益,而且也为警方侦破交通肇事逃逸案带来很大的难度。在今年全国公安机关统一开展的打击涉牌涉证专项整治行动中,我市警方共查获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1751起,其中挪用他人机动车牌证的交通违法行为139起。
公安部门对涉牌涉证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也欢迎群众积极举报,提供此类交通违法线索,对配合民警调查、查证属实的,警方将给予其一定的奖励。
法律背景: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处1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