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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涉企1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

   根据省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取消我省1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要求,自2009年1月1日起,我市将取消1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具体为:涉企船舶船民证件费、船舶过闸费、交通工程质量监督费和定额编制管理费、电子产品维修中心收费、安全技术防范工程检验费、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公告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费、技术经纪人资格培训费等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取消;同时将机动车喷漆放大字号费、非刑事案件委托检验鉴定费、公路及设施占用挖掘损坏赔偿费等3项由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
  市物价局将进一步加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对以上取消的收费项目,相关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也不得以其他方式变相继续收费;对分解乱收费行为,一经查实,严格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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