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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房登记今年全面启动

   省建设厅2008年12月30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开展农房登记工作的指导意见》,2009年各市县要全面启动农房登记工作,在此基础上确定构建农房产权处置机制的试点地区。不过,由于农民建房的面积没有统一要求,本着公平原则,将由当地提出实际控制标准作为登记合法面积的依据。
  从2009年开始,我省各市县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房屋登记种类、程序、要件、范围等,办理农房登记,登记后的房屋权属受法律保护。2010年,基本建立农房登记制度,初步形成农房产权处置机制。违法占地建设和未经规划许可建设的房屋,一律不予登记。简易和危旧房屋暂不予登记。
  由于农房面积不一,各市、县建设部门将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提出不同时期农民住宅建房合法手续认定依据和面积控制标准,以及超面积标准建设房屋的处理意见;报当地政府批准后,作为农房登记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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