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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民政优抚对象将进入职工医保范围

 记者24日从市劳动部门获悉,我市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精神和相关文件要求,及时出台了《安庆市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细则》,重点解决1至10级残疾军人和部分享受抚恤补助对象的医疗保障问题。
  实施细则出台后,市社会保险征缴稽核中心积极组织人员联合市辖4区民政部门对城区重点优抚对象进行排查和审核,目前已为300多名符合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优抚对象办理了登记手续,并逐人测算了参保所需费用,由政府承担的费用正在申报之中,待资金到位后,即将上述人员纳入职工医疗保险保障范围。
  据了解:此次纳入职工医疗保险优抚对象主要包括:城乡1至6级残疾军人和属职工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镇7至10级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参战退役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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