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县两名农民财迷心窍,在田地间私自拉设电网打野兽,电死人后被判赔偿经济损失的同时又获刑。3月10日,宿松县人民法院以因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四年、高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
2008年11月初,被告人张某与高某商议拉电网打野兽,张某出升压器、部分铁丝,高某出一部分电线,所打猎物二人平分。因连续几天未打到猎物,二人决定将电网移到桃源村田畈,当天打了一只野兔。11月30日张某又将电网接通,晚6时50分左右,村民方某路过此地遭电击,张某听到升压器传来异常叫声,遂出门查看,发现方某被电死,他立即打电话给高某,二人将方某尸体抬到附近的“猪儿冲”掩埋。张某拿走升压器,高某拆除电网。案发后,二名被告人赔偿了被害方经济损失33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高某以私拉电网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鉴于被告人高某主动投案、立功及二名被告人自愿认罪,积极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等情节,故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