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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有特别救助

   自即日起我市城乡享受低保待遇的重度残疾人可申领生活特别救助。根据相关规定,城镇贫困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可享受50元救助,农村贫困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可享受30元救助。
  3月19日记者在市残联获悉,我市《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实施细则》已出台,贫困重度残疾人是指享受低保、持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二级以上(含二级)的残疾人。申请人须填写申请审批表,提供户口本、身份证、残疾人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通过村委会(社居委)向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审核审批通过后,县(市、区)残联将放给其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证,并按季度拨付救助金。城镇贫困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可享受50元救助,农村贫困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可享受30元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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