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发布信息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频道 > 社会快讯 >

小区停车物业公司可以收费吗?

   市民王先生是有车一族,家住市集贤南路一新建小区内,近日为在小区停车收费的事,他跟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发生了争执。王先生告诉记者,他所在的小区不大,只有几栋楼,因为没有正规的停车场,他平时都是将私家车停放在小区道路或楼前屋后的公共场地上。“小区道路和公共场地应归全体业主共有,这是受《物权法》保护的业主的权益,物业公司为此收取我的停车费就不合理,再说我每月已按时交纳了物业管理费。”王先生如是认为,这也是他和物业公司工作人员争执的焦点所在。
  市民王先生说,自己据理力争并非只为区区几个停车费,而是为了维护身为业主的合法权益。那么,业主在小区道路或公共场地上停车,物业公司收取停车费是否收之有据呢?记者近日就此进行了相关走访。
小区公共场地上停车
大多数物业公司收取停车费
  为了解小区停车费的收取现状,记者近日相继走访了市区一些新建住宅小区,结果表明:除了一些配建有小区地下停车库、地上停车场在明码收费,业主在小区道路或公共场地上停车的,大多数物业公司均在收取每月60元的停车费。
  程师傅居住在市德宽路附近的一新建小区内,夫妇俩轮班开的一辆出租车便是这个家庭的“饭碗”,他告诉记者:自家出租车停在小区里的空场地上,物业管理公司每月收60元的“看护费”,每月交了物业费又交这样的“看护费”,真觉得有点冤。“其实,这样的‘看护费’只是一个名不副实的收费名目。”程师傅说,在小区空场地上停车,那儿什么设施也没有,夏天太阳晒,雨天雨水淋,物业公司哪用费什么神?即使业主的车子在小区里出现被刮受损的现象,物业公司一般也只是协助调查,甚至一推了之。
小区泊车位收费确有依据
公共场地停车收费无依据
  “我们收取业主的停车费是合理合法、收之有据的。”记者近日走访了市区几家新建小区的物业公司,这些物业公司均如此表示。记者看到,物业公司所指的收费依据,是市物价局、房地产管理局于2006年、2008年相继印发的《安庆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关于明确安庆市城区部分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并附有《安庆市城区住宅小区车辆停放管理收费标准》,其中明确:汽车泊车位(含业主共用车位、业主自购或租赁的专用车位),凡由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停放服务的,停放服务费按照现行的安庆市城区住宅小区车辆停放管理收费标准执行。
  从市有关部门制订的上述收费标准来看,记者发现,物业公司收取小区业主的停车费并未超出这些收费标准,但就业主所指的“小区道路或公共场地上停车”如何收费,上述收费标准中未作任何明确。据市物价部门有关人士解释:小区汽车泊车位,应是指纳入住宅小区建设规划的汽车泊车位,我市住宅小区车辆停放管理收费标准也是依此而定的。至于一些住宅小区里的公共场地能否作为汽车泊车位,则需要相关部门的界定。
物业公司:收费也是一种管理手段
业主:收之于业主,用之于哪谁知道?
  “在小区道路或公共场地上停车,既然没有明确的收费规定和标准,业主拒交停车费能否找到法律的依据呢?”对于一些小区业主的这一疑问,我市一法律事务所的律师给出了这样的解释:《物权法》第七十四条中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所以,对于不是小区的汽车泊车位,而是业主共有的小区公共场地,物业公司不应收取业主的停车费。但该律师同时认为,结合一些住宅小区的现实情况,汽车泊车位的界定以及停车费的收取,也可以通过业主和物业公司双方来事先约定。
  提及业主对小区停车收费持有异议,我市一家物业公司的负责同志向记者大吐苦水。“地下停车库、地上停车场的产权都不是物业公司的,小区道路和公共场地归全体业主共有,物业公司提供的只是服务。”他说,现在私家车越来越多,如果小区道路或公共场地可以无偿停车、任意停车,那么小区秩序将陷入混乱,小区绿化将遭到破坏,这将不利于小区管理和安全,这也是广大业主不愿意看到的。而且,有私家车的人占道停车、任意停车,占有了业主共有的资源,这对没有私家车的业主也是一种不公平。所以,向在小区公共场地停车的业主收取相应的停车费,也是小区管理的一种手段。况且,这些收费取之于业主,也用之于小区,譬如小区道路等公共设施的维护。
  “收取的停车费取之于业主,用之于哪谁知道?”对于物业公司表明的小区公共场地停车费的用途,市民程女士认为物业公司的这一说法难以让业主信服。她认为,除非物业公司将这些停车费的收支公开,否则就难以说服广大业主。她还说,现在我市还没有几个小区有业主委员会,她所居住的小区也至今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所以业主要想维护自己正当权益并不是件容易的事。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