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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李鬼”混进“家电下乡”

□ 俞建光 闫树泉
  本报讯 市工商系统12315中心近期陆续接到望江、怀宁、太湖等地农村消费者投诉,反映市场上有些不法商家冒用“家电下乡”活动名义,兜售假冒伪劣、旧货翻新家电产品及不是“家电下乡”产品却打着“家电下乡”旗号,获取同样产品补贴的违法行为,严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6月19日,市工商局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农村消费者购买“家电下乡”产品时谨防“李鬼”。
  随着不法分子造假能力的提高,从外观上识别翻新家电难度很大;家电品牌众多,一般消费者难以通过品牌来区分。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买家电,注意查看经营者是否亮证经营以及营业执照是否合法有效,还要查看对方是否有厂家的授权书等证明材料。
  市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家电下乡”产品外包装的正前面应印有家电下乡“中标产品”标志及“财政部商务部家电下乡中标产品”字样。产品说明书上粘贴“家电下乡产品标志卡”。消费者选购家电时,要注意查看商品是否全新,外观是否完好,有无划痕;注意产品名称型号、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规格等外包装标识是否齐全,以及商品合格证、说明书、保修卡等相关凭证是否齐备。尤其要注意机身型号与外包装是否一致。
  消费者在购买“家电下乡”产品时,还应注意确认产品型号、最高限价和销售网点名单。产品开箱时,要注意验证和保存产品标志卡,确定标志卡正确完好后,方可从说明书上取下标志卡,并以此作为申领补贴的重要凭证。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后,需将标志卡上的卡号、产品编码的条形码和购买人的个人信息告知网点销售人员,进行销售登记,并索要正规税务发票。对不能提供上述服务却自称是“家电下乡”入选产品的经销行为,消费者要拒绝购买。
  工商部门还提醒消费者注意:假冒、仿冒他人中标的注册商标或擅自改变中标注册商标标识;擅自使用中标产品特有的包装、标识或使用与中标产品近似的包装、标识,造成与中标产品相混淆;擅自扩大使用“家电下乡中标产品”型号、品牌;擅自改变家电下乡中标标识的文字、内容、大小、形状、颜色;擅自在产品包装、广告促销中使用“家电下乡中标企业”、“家电下乡第一品牌”、“家电下乡最受欢迎品牌(产品)”等字样;销售网点不按规定公示家电下乡中标品名、品牌、型号、限价等信息。
  农村消费者如发现不法商家经销翻新家电和有假冒“家电下乡”入选产品的行为,可向12315申诉举报中心投诉。市工商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对以“家电下乡”名义销售伪劣商品案件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商标侵权,假冒、仿冒他人注册商标等违法行为,防止假冒“家电下乡”的家电商品流入农村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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