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下午,市物价局依法召开我市自来水价格调整听证会。听证人和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消费者、经营者、利益相关方、专家学者、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有关人员以及旁听人员等50余人参加了听证会。
我市现行供水价格于2007年6月1日执行,具体供水价格为:居民生活用水基本水价0.96元/立方米,行政事业用水基本水价1.14元/立方米,工业生产用水基本水价1.154元/立方米、特种用水基本水价1.728元/立方米(以上价格不含“公用附加”、“水资源费”、“价调基金”、“污水处理费”),在全省处于中等偏低的水平。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通知精神,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工作要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促进节水和公平负担”的原则,此次水价调整的一个重要特点是,理顺水价结构,实行同网同价,从而体现在原有水价基础上有升有降。用水类型按用水性质拟划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三类,其中,将原工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和行政事业单位用水等划分到非居民生活用水,实行统一水价。特种用水主要包括洗浴、洗车用水等。
听证会上,代表们本着客观、公正、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认为适当调整自来水价格是切实可行的,同时认为自来水价格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政府在调价幅度上应慎重、稳妥处理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尤其要充分考虑低收入群体的承受能力和经济状况,努力把调价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
另据了解,此次听证会结束后,具体调价方案及步骤将按照法定程序报请市政府研究实施。 (纪新乐 查啸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