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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离休干部遗属补助标准调高

        为进一步妥善解决离休干部无工作遗属生活困难问题,近日,市劳动保障局对我市企业离休干部无工作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进行了调整。
        补助标准规定,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红军、老干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去世后,其无工作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在现行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200元。企业符合上述条件的离休人员去世后,其无工作遗属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此项政策自2009年7月1日起执行。市直符合此次调待标准的企业离休干部无工作遗属共97名,每月增付养老金19400元。市社保局将于12月份将增资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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