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到2009年12月底,我市符合条件的497名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全部享受到了基本生活保障待遇。
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是政府36项民生工程之一,我市自2006年开始着手实施,每人每月发放相当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养老待遇。目前已建立起“符合条件一人,审核批准一人,落实待遇一人”的长效机制。2009年各级财政从本级预算共安排134万元专项资金用于该项民生工程,均已拨付到位。市社保局采取各项措施如详细印制花名册、建立数据资料库等,对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费的发放情况实施动态管理,确保其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
在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市出台了《关于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意见》。根据自愿原则,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在一次性补缴一定养老保险费后,可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相应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