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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农村低保标准提到1196元

记者近日从市民政低保部门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农村低保工作,提升我市城区农村低保的保障水平,实施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根据安徽省2010年划定的“贫困线”,我市城区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年1196元,A、B、C三类农村低保对象的补差标准分别提高到1000元、800元以及600元。
  据介绍,各地将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按照“应保尽保、按标施保、分类保障”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审核、审批、发放程序;扎实做好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村级民主评议、社会公示和动态管理等重点环节工作,坚决纠正和杜绝“保人不保户”等不规范做法;加强资金管理,落实区级财政配套资金,确保今年农村低保工作的顺利实施。截止到2010年末,市区五保对象共有4677户10686人,发放城区最低生活保障资金561.0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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