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报经安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借款人及配偶均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限额调整至45万元;借款人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限额调整至35万元。新规定将于2011年12月8日起实施。
据悉,我市现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从2008年11月实施,借款人及配偶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限额为35万元,借款人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限额为25万元。
此次调整后,将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优势,进一步帮助职工解决住房困难,满足合理自住购房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