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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名幼儿须配1名专职幼师

 目前我市公办幼儿园共有150余所,在园人数近10万,师幼配备比例约为1:20,专职幼师仍有缺口。
  我市将重点做好“一乡(镇)一公办园”机构编制核定工作,乡镇公办幼儿园在村举办的分园幼儿数计入其核编基数,同时民办幼儿园应参照标准配备教职工。


    12月17日,为进一步加强幼儿园教职工队伍建设,从体制机制上保障学前教育健康发展,我省出台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该标准明确每所幼儿园至少配园长一名,专任教师须按1:15的比例核定,且每3年核定一次。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市公办幼儿园共有150余所,在园人数近10万,师幼配备比例约为1:20。
  近年来,关于幼师品德的争议一直不断,目前我省幼师的缺口较大,专业师资紧缺,多种原因导致专业素质较高的幼师人才流失。据了解,公办幼儿园教职工核编人员主要包括园长、专任教师、医务保健人员和财会人员,根据规定,专任教师编制的核定标准按师生比例进行,专任教师与幼儿比例原则上控制在l:15以内;其他教职工的编制要按照班级规模(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酌减)核定,每园须配园长1-2名,保育员平均每班配1名,医务保健人员每园一般配1名,幼儿数超过200名的可增配1名,9个班以上幼儿园及寄宿制幼儿园可增配1名。
  记者了解到,公办幼儿园编制核定后,须在编制内聘用人员,实行全员聘用、合同管理的用人机制,但受聘人员必须保证素质、适应工作需要并符合教育部门确定的资格条件。根据规定,为了满足乡镇农村幼儿保育教育需要,我市要重点做好“一乡(镇)一公办园”机构编制核定工作,乡镇公办幼儿园在村举办的分园幼儿数计入其核编基数,同时民办幼儿园应参照标准配备教职工。
作者:张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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