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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笔售房款两次出具收条 法律还糊涂房主公道

2012-12-29 17:27:01 安庆热线 来源:安庆热线 浏览次 【 】【打印】【关闭

枞阳一房主在出售车库给他人时,就首付款10万元,竟然出具了两张10万元收条,被购房者持有,由此引发一场房屋买卖合同官司。枞阳县人民法院于12月26日审结此案,明察秋毫的法官,为其基本还原了事实真相。
  据原告左亮诉称:2012年2月25日,其与王有凡签订购房协议,约定以15万元价格购买王有凡的三间车库。协议签订后,他分两次付清了15万元购房款,并出借5万元给王有凡。现因王有凡没有按期交付房屋,故具状起诉。
  为证明自己的主张,左亮向法庭提交了王有凡出具的两张收条。其中2012年2月25日的收条内容为:今收到左亮购房款10万元人民币;2012年2月28日的收条内容为:今收到左亮购房订金10万元。左亮称,第二张收条中含有借款5万元。
  被告王有凡承认上述两张收条均系自己出具,但辩称借款事实不存在,实际仅收购房款10万元。对于为何形成了两张10万元收条,王有凡的解释是:购房协议的落款时间虽打印为2012年2月25日,但实际签订于2012年2月28日,10万元购房款也支付于2月28日。付款数日后,左亮称2月28日的收条书写不规范,要求王有凡重新出具,王有凡遂按其要求,重新出具了落款日期为2012年2月25日的10万元收条,并将28日的收条当场收回,放入抽屉。王认为,是左亮偷拿了其抽屉中的那张收条。
  办案法官经综合分析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也认为两张收条有蹊跷。庭审中,经再三盘问,左亮认可截止到法庭辩论终结之日仅支付协议约定的首付款10万元。至于为何持有两张收条,左亮改口称:2012年2月28日的那张收条,系为保证王有凡按期交付所售车库而要求王出具的违约金凭据,即王有凡如按期交付所售车库,则该10万元收条作废。
  仅仅支付10万元价款,却持有两张10万元收条。究其形成原因,虽然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但好在经过耐心细致的庭审,法院最终根据左亮的自认,认定了左亮仅付款10万元购房款的事实,避免了王有凡的意外损失。
     (文中人物为化名)作者:方晓侯 周国庆

[责任编辑: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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