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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凯迪借林改低价圈占林地 部分农民失林失地

2013-1-8 15:39:09 安庆热线 来源:中国网 浏览次 【 】【打印】【关闭

“资本入林”热潜藏风险

  企业低价跑马“圈林”部分农民失林失地

  近年来,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全国范围内铺开,昔日沉睡的农村集体林地迅速升值,吸引大量民营资本前来投资,各地涌现了一股“资本入林”热,使林业经济获得空前大发展。

  但是,记者调查发现,伴随着大张旗鼓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全国各地也不同程度地刮起了一股“圈林”风,一些工商企业利用林改之机,低价大量圈占林地,致使大量农民失林失地,出现了一种“资本上山、农民下山”现象。

  政府招商引资企业跑马“圈林”

  记者在湖北、云南、江西、吉林等地采访发现,“圈林”风的出现,与地方政府发展经济,大力招商引资密不可分。

  武汉凯迪公司是近年来国内“圈林”风头最劲的大型企业之一,2008年以来,已在湖北、湖南、江西、四川、云南等16个省的150个县市,通过林地流转,以建立“生物质能源基地”名义,“圈林”800多万亩。其中仅湖北丹江口、谷城、随县等11个县市就“圈林”220万亩。根据规划,“十二五”期间,该公司计划在全国20个省的320个县市,“圈林”5000万亩建立生物质能源基地。

  武汉凯迪公司对外宣称,建立“生物质能源基地”是为了给规划的250个生物质电厂和20个区域生物质燃油燃气厂提供充足原料。由于打着“新能源”旗号,又配套建立生物质热电厂,既发展了新兴产业,又可完成招商引资指标,武汉凯迪公司所到之处,受到了地方政府和林业部门的热烈欢迎。目前,公司已与国内266个县市签订了生物质热电厂投资建设协议,已建成16家,投产13家。

  然而,记者调查发现,事实情况并非如此:在湖北谷城县,武汉凯迪公司正在建设一家生物质发电厂,计划今年底投产。为此,在当地政府部门的支持下,该公司共“圈林”14万亩,2008年至今仅造林5000亩,绝大部分林地处于闲置状态。

  在建设中的谷城生物质发电厂,记者看到,这里的原料车间堆满了从附近村民手里收购来发电的棉秆、稻壳、树皮等。谷城凯迪绿色能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郝江华告诉记者,目前,公司基地造的主要是油茶、乌桕等经济林,为未来建生物质炼油厂做准备;下一步,公司还准备通过低产林改造,再种植三四万亩刺槐、湿地松、杨树等,发展高效经济林。用作发电厂的原料只是现有林地上砍下来的杂灌木等。

  在江西省,武汉凯迪近年来也通过林地流转,先后买了120多万亩林地,结果只造1万亩林子。“不管是转卖还是租赁往往不造林,荒在那儿,造成很大的生态影响。”省林业厅林业改革发展处处长杨杰芳说,“他是上市公司,搞的是资本运作,名义上是投资,对外公布的资产迅速膨胀,实际上是做给股东看的。”

  据了解,在湖北,咸宁和黄冈两市政府2008年分别与山东晨鸣签订框架合作协议,为其提供350万亩和100万亩原料林基地,建设林浆纸一体化项目。其中黄冈晨鸣林业2009年至2011年造林不到10万亩,仅占已流转面积的1/10;咸宁晨鸣林业则在成立仅3年后,于2011年11月被整体资产出售。

  部分林地一卖了之“三过”问题突出

  在工商企业大肆“圈林”过程中,一些林地往往被一卖了之,大量低价流转到企业手中,不少农民失去了祖祖辈辈留下来的山场、林地,各地因林改产生了一个新的社会群体——“失林农民”。

  在云南大理白族自治州南涧彝族自治县,云南凤凰木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是2009年被当地政府招商引资来的,在林业部门的支持下,计划流转林地10万亩,目前已经流转4万亩。该公司经理茶绍祥说,流转的4万亩林地中,经过农户手中流转过来的只5%,绝大部分是以一次性买断方式,从村里将集体林地直接流转过来并办理林权证的。

  大理白族自治州祥云县的怀宝经贸有限责任公司近年来流转了1.5万亩林地,1万亩是直接将1996年与村集体签订的经营合同换成了林权证;另外5000亩也是以一次性买断方式从农民手中流转过来的。

  国家林业局农村林业改革发展司司长张蕾坦言:“改革充满利益的博弈,有钱人盯上林地的大有人在,一些地方‘以卖代改’、‘以股代改’,出现资本‘炒山’、‘圈林’行为,尤其是‘三过’问题比较严重,助推了‘失林农民’的增多。”

  记者了解到,“三过”是指林地流转“面积过大、价格过低和时间过长”,是企业“圈林”风的一个显著特征,也是当前林改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

  湖北谷城县经济开发区流转了6个村1300亩林地给武汉凯迪公司,“三过”问题明显。据刘家沟村五组刘春江等村民反映,这些林地租金为70年,前5年每年租金22.5元/亩,5年后每5年租金递增5%。

  县绣绿造林公司经理陈必华说,武汉凯迪公司在当地的林地租价按照不同等级,分别为每年8元/亩、12元/亩、14元/亩,其中坡耕地最高价为24元/亩。目前,该县286万亩林地中,120万亩被流转,占总面积的四成。

  十堰市林业局副局长勾开敏说,该市多数地方林地流转存在“三过”问题,流转年限一般在30年以上,最高达70年,年均流转金额最高不到10元/亩。其中竹山县流转价格最低的一处荒山,年均流转金额仅为0.47元/亩。

  警惕林权集中潜藏改革风险

  企业低价圈林,尤其是大型林企跑马圈林,致使各地普遍出现林权集中现象,加剧了改革风险。

  一是侵占了改革成果,将政府的减税让利收益最大限度地据为己有。如目前各地实施的生态公益林补偿金、低产林改造补贴、林业“两金”(育林基金和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减免等,大部分随着林地流转落入了企业的腰包。

  “中国林改第一人”、福建省林业厅原厅长黄建兴说,这种让改革成果由少数人享受不是改革设计的目标,必须通过继续深化改革解决,具体办法是实施真正的股份制改造,引导农民建立专业合作组织与企业对接,解决一家一户闯市场问题。

  二是侵害了农民利益,剥夺了农民改革初始分配权和林地升值收益。张蕾说,林权流转不规范,一些村干部暗箱操作,一夜之间就决定把林地卖了,有的村民连林权证都没看到一眼,这实质上是剥夺了农民改革初始分配权。

  另外,林权集中导致的林地未来升值收益被剥夺现象,开始引起了一些基层干部群众的警觉。湖北随县环潭镇副镇长雷斌说,3年前,武汉凯迪来我们这里流转土地,结果没有谈成,原因一是价格太低;二是村民不愿一次性卖断;三是没有村民安置方案。

  南方林权交易所总裁谌晓辉认为,解决“三过”问题,除了出台森林流转条例,规范林权流转外,最重要的一条是建立林产权交易中心,变林权流转地下交易为公开交易,接受社会监督,遏制频繁进出的“炒林”等投机行为;同时,林权交易中心作为价格的发现者,可以真实地体现林地的价值,让农民享受升值收益。

  三是影响了社会公平和农村稳定。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教授贺东航认为,林权集中讲究的是集约利用、效率优先,对发展林业经济有积极影响,但不可避免地会造成林农失山失地,破坏社会公平,背离了改革初衷,甚至有可能危及农村稳定和整个林改成败。

  低效林改造需防“纯林化”倾向

  近年来,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推行,各地发展林业经济的热情高涨,一项旨在加快林业建设,提高林地产出率的“低效林改造”工程在一些省市悄悄兴起,受到企业青睐。然而,在经济利益驱动下,这项以建设高效经济林、速生林基地为主的工程在实施中,不同程度地出现种植单一树种倾向,可能导致新一轮“纯林化”,风险不容忽视。

  云南是全国四大重点林区之一,其林地面积、森林覆盖率、活立木蓄积量等均居全国前列,但全省有7470万亩的低效林,约占林地总面积20%。该省于2009年开始试点低效林改造工作,2010年全面启动,计划10年改造低效林6000万亩。几年来,该省采取森林抚育、采伐更新、树种更替和林木复壮等方式,大力发展核桃、油茶、西南桦、桉树等高效经济林、速生林,全省参与低效林改造企业超过1000家。

  记者在云南、湖北、江西等地调查了解,低效林不同于荒山,它属于有林地,国家林业局相关文件对此专门作了规定,目前各地基本上也是按照这一规定标准执行的。

  根据国家林业局《低效林改造技术规程》通用标准,低效林一般是指林相残败、功能低下、具有自然繁育能力的优良林木个体数量低于30株/hm2的林分,生长量或生物量较同类立地条件平均水平低30%以上的林分,郁闭度小于0.3的中龄以上的林分,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受害死亡木比重占单位面积株数20%以上的林分等。

  湖北实施低效林改造的时间较早,2007年已经开始,2008年出台了《湖北省低产林改造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将“低效林”改成了“低产林”。为鼓励企业和林业大户投身低产林改造,湖北还出台奖励政策,对项目建设实行“财政投入、部门配套、业主自筹”投入机制,每亩低产林按照300元标准进行改造,其中省级财政每亩投入100元。

  记者了解到,在近年来掀起的一股低效林改造热中,企业和造林大户是主体,尤其是一些大型林企的加入,常常使一些低效林改造工程过度追求经济效益,忽视生态效益,实施单一种植,出现了令人担忧的新一轮“纯林化”倾向。

  湖北谷城县是全国100个油茶发展试点县,近年来将油茶作为低产林改造的主要树种,大力发展油茶产业。到2012年,全县累计新建油茶基地4.6万亩,目前新老油茶基地总面积为11.6万亩。

  在谷城县石花镇岩湾村,环水库周边的低丘岗地种了一大片油茶树,树已经挂果,进入盛产期。几位村民正在将采摘下来的茶果,一包包往货车上搬,准备运到外面去卖。一组村民刘金元说,这是一片1000多亩的老油茶基地,以前由于松树和油茶混交,低产低效;后来经过改造,将松树和其它一些灌木杂树清理掉,经济效益立马提高了。

  在谷城经济开发区刘家沟村附近新建的1300多亩油茶基地上,记者看到,这里漫山遍野除了栽种不久的茶树苗,空荡荡的,一棵杂树也没有,地上全是裸露的泥土。村主任刘兴久说,以前这是一片桃园,桃树老化,效益低下,武汉凯迪公司来后,将这块林地流转过去种油茶,被列入了林业部门低产林改造项目,每亩林地还享受了200元的财政补贴。

  在云南大理白族自治州,核桃是当地重点发展的经济林,也是低效林改造的主要树种。到2011年底,全州完成核桃种植916万亩,产值48亿元,农民人均核桃纯收入1570元,占总收入的40%。在该自治州祥云县米甸镇小里坡村怀宝经贸有限公司一处新建的核桃基地,记者看到,这里的核桃已经挂果,进入了收获期,但同样的情形是,从山上到山下,除了核桃和套种的苞谷,没有看到其他树种。

  除了高效经济林树种,在杨树、松树、桉树等速生用材林树种的规模化种植上,纯林化表现更为明显,动辄上万亩。如在湖北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速生树种日本落叶松引进较早,是近年来低产林改造发展的主要树种。而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云南的桉树、江西的杨树、湖北的湿地松等速生树种的大规模种植,引起了专家的重点关注。江西省林业科学院院长黄小春说,过去,我们追求森林覆盖率,大面积飞播造林,形成了“南演杉家浜,北唱杨家将”的人工纯林一统天下格局。现在,为了建商品性木材基地,大面积经营经济林,种植单一品种,虽然经济效益好,但不利于森林生物多样性。

  有关专家提醒,考虑到林产品的特殊属性,林业经营应遵循生态优先原则,兼顾经济和社会效益,严防“低产林改造”人为带来的新一轮“纯林化”危害。

  一是防止产生自然灾害。2008年的雪灾,给湖北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海拔1300米的富尔山林场带来一场灭顶之灾,上万亩林木被大面积压断、劈裂、倒伏,一个重要原因是部分林地全部种植日本落叶松,纯林化严重,抗御自然灾害能力弱。

  二是防止出现火灾和病虫害。湖北省林业科学院研究员汤景明博士认为,纯林化导致林地林分单一,相互缺少生态屏障阻断,极易导致火灾和病虫害大面积发生,经济和生态风险高。

  三是防止破坏生物多样性。专家认为,树种结构单一,缺乏多层次,生物多样性大规模减少,常常造成森林生态系统失衡,自控和修复能力减弱。“把森林培育起来,远看青山在,近看无木材。”黄小春说,“森林必须上有乔木,中有小乔木,下有灌木,地上才有动物在里面藏身。”

  常绿阔叶林是我国南方亚热带的地带性植被,对水土保持、水源涵养和保护生物多样性具有特殊意义,却长期被称为低价的“杂木林”。“林地经营必须要保留本土树种,特别要保留阔叶树种。将林地其他树种全部砍光,只留下经济效益较强的单一树种,特别是竹林的经营,极易出现大面积纯林化现象,这肯定不利于生态保护。”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教授贺东航说。

  专家建议,防止“纯林化”必须坚持科学植树造林:一是严格林地树种选择,尽量多种乡土树种,以乡土树种为主,外来树种为辅,即使种植同一树种,也要丰富品系,增加多样性;二是讲究科学种植,针、阔叶搭配,乔、灌、草混交,坚持“适地适树”;三是提高林木蓄积量,植树造林不仅要提高森林覆盖率,更要提高森林质量,发挥林地综合效益。

  第一现场

  私营“林主”:林地很抢手不想错过机会

  “现在林地很抢手,流转越来越难,尤其是一次性买断更难,我不想错过机会。”已从投资林业尝到甜头的江西省遂川县五斗江乡村民李钧高对记者说。

  48岁的李钧高已做了10多年木材生意,林改后,他从其他村民手里流转了1000多亩的林地经营权,生意越做越大,木材销到了外省浙江、安徽等地。2012年9月,因为想要新流转一块350亩的林地,短时间里资金周转不开。“我就用80亩林木做抵押,贷了8万块钱,买下了这块地。”

  位于南方集体林区的江西遂川县,2004年9月开始进行林改试点,由于全面落实了“明晰产权、减轻税费、放活经营、规范流转”政策,林业市场全面放开,极大地激发了广大林农及林业经营者的投资热情,近年来涌现了不少象李钧高这样的新私营“林主”。

  记者调查了解,不同于此前承包林地的经营大户,以工商业主和个体经营户为对象的新私营“林主”,其典型特征是除了林地经营权,还拥有林木林地产权(所有权或使用权),产权可以流转和交易,是真正意义上的物权,这大大超越农村耕地家庭承包责任制改革,实现了我国农村革命的一次突破。

  民营林场是近年来新私营“林主”资本入林的一种活跃的林业经营组织。据遂川县林业局副局长罗竟林介绍,近8年来,该县每年林地流转规模在两三万亩,共实现林权过户18万亩,交易金额4亿多元,平均每天都有一起林权过户,涌现了联户林场、民营林场、林业经营合作社等一批新的民营性质的林业经营组织。

  浙江安吉客商方欣洪2003年来到遂川县兴办毛竹加工厂,2004年遂川启动林改试点后,他迅速筹资162万元,租赁毛竹林5300多亩,组建成立“长青毛竹开发林场”,至今林场规模已扩大到1万多亩。目前,该县仅专门经营毛竹的民营林场就达10余家。

  在东北林区,民营林场发展也十分迅速。在吉林通化市,记者发现,这里的“私有林场”主要是指私人拥有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以区别于此前承包林地经营性质的“私营林场”,以及封建社会私有制基础上的“私人林场”。

  通化市林业局产业办肖祝光科长说:“私有林场能够享受到国有林场同样待遇,采伐指标单列,在造林、采伐、管护等方面管理更加规范。有些造林大户本身就是私有林场,不再以砍伐为主,而是通过私有林场,发展中草药种植等林下经济。”

  记者了解到,民营资本的进入,盘活了林地资产,使昔日的“穷山恶水”变成了金山银山,林地迅速升值,林业蓬勃发展,不少地方出现了企业得利、农民增收、地方发展的多赢局面。

  在湖北谷城县五山镇邓家坪村,记者参观了该村近年来依托林地发展起来的食用菌基地,现场有几位村民正在筛选鲜菇。“这是一批准备销往青岛的鲜菇。”村支书张建荣说,“目前全村一年要发展200多万袋这样的食用菌,年产值1200多万元,村民人均年收入由林改前的不到2000元,增长到现在的5700元,找到了一条既增加农民收入,又保护生态,适合山区发展致富的路子。”

  由于父亲长期患病,家庭负担重,一组村民刘再春是村里有名的困难户。他说,“以前,家庭年收入只有几千元,林改后,分了140多亩山场,通过做食用菌,现在家庭年收入达两三万元,不仅日子好过了,还盖上了小洋楼。”

  云南省通海县林地面积少,人均只有2亩多,2007年林改后,商品林地八成以上分山到户。这里的林地大多种植云南松,林下盛产野生菌,收入不菲,相对于林木,村民更看重林下,不愿意砍树。

  四街镇四寨村二组村民普传林说:“以前林地没有分山到户,林子不是自己的,不好管,林下菌也不好采;林改分给我20亩地后,我种了1000多棵云南松和旱冬瓜,树长好了,野生菌就多了,光这一年可以收入四五千元。”

[责任编辑: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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