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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钱消费劫杀“的哥”罪犯李某一审被判死刑

2013-2-3 17:15:37 安庆热线 来源:安庆热线 浏览次 【 】【打印】【关闭

无钱消费即抢劫杀人,伤害别人的同时也将自己送上不归路。1月31日,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抢劫杀害“的哥”的被告人李某进行一审宣判,以犯抢劫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李某无钱消费即生抢劫恶念,2012年7月4日,在岳西县县城物色出租车司机作为抢劫目标。当晚,被告人李某携带缝纫剪刀,以包车回石关为由骗取出租车司机胡某的信任,行至石关往巍岭方向一偏僻处时,被告人李某让车停下,并将事先准备好的剪刀刺向胡某腹部。胡某受伤后在车内与被告人李某扭夺剪刀并进行激烈反抗,扭打过程中双双从车内滚至公路外边的斜坡上。搏斗中胡某夺下剪刀朝被告人李某的胸部戳了一刀,被告人李某双手掐住胡某的颈部不放,并将胡某踹倒在草坪下面的地沟里,随手捡起一块条状小石块朝胡某的头部猛击,将胡某击倒,接着用双手搬起一块无规则的大石块,再次朝胡某头部猛击数下,至胡某颅脑损伤死亡。后被告人李某驾车逃离现场,在逃出八百米远处时将车开至路边荒地时,车辆熄火无法动弹,遂弃车返回胡某死亡现场,拿走胡某口袋内的90元钱,并用树枝将胡某尸体掩盖后逃走。2012年7月12日,被告人李某在上海市松江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方法抢劫他人财物,在实施抢劫过程中,为制服被害人的反抗而故意杀人,至被害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抢劫罪。且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罪行极其严重,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依法应予严惩,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郝青松 汪秀兵 周国庆

[责任编辑: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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