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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不堪繁重家务起诉亲儿子儿媳

2013-2-4 14:23:02 安庆热线 来源:安庆热线 浏览次 【 】【打印】【关闭

“蹭”住年迈父母家当“甩手掌柜”,老人不堪繁重家务起诉子媳,别再打扰了 我们想过得平静点。
 
    父母起诉子女,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已屡见不鲜。可王大爷和李大妈起诉儿子和儿媳却有所不同。两老人的诉求竟是要求儿子一家三口搬出独居,还给他们一个简单平静的生活。1月30日,迎江区法院依法调结了这起家庭纠纷。
  老王夫妻均系退休职工,二人有一套三居室房屋,儿子一家已经在该房屋中与两位老人一起共同生活了五个年头,且儿子小王及儿媳都有着正式稳定的工作和收入。儿子结婚时,老王夫妻就已经为小夫妻置备了一套三室一厅的婚房。小夫妻原本也是在自己房子里居住,但随着孩子的出生,儿子一家离开了自己的小家,搬到了老人的三居室里,与父母共同居住。自然,一家三口的饮食起居、照看孩子等家务活均落在老夫妻二人身上。但随着年岁的增长,老两口越来越觉得不能胜任这么一大家子的家务事了,遂萌生要求儿子搬出去单居的念头。但儿子和儿媳妇无法理解老人的心情,也不愿搬出去居住。老两口讲得多了,小两口也就麻木了。直到儿子接到诉状后,才知道父母是真的累了。但儿子小王也吐出了自己的难处:自己的那套房子早已租给了别人,每月租金近千元,当然钱不是主要的,可总不能将人家提前从房子赶出来吧?而且与父母在一起居住还可以相互照应,有何不妥?
  法院经审理认为,家庭成员间应当相互尊重,互相体谅。原、被告现居住的房屋归两原告所有,原告夫妇以年老体弱,不能胜任繁多家务,不适应大家庭生活为由要求被告一家搬出单独生活,符合情理和法理,作为子女应当尊重。但考虑到两被告的房屋确已被承租了出去,建议老两口给予其儿媳一定的期限。
  经法院主持调解,两代人最终达成和解:待两被告的租房合同于2013年6月30日到期后即搬出父母房屋。老两口向法院撤回了起诉。
作者:依皎 周国庆

[责任编辑: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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