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馆菜单无菜价 顾客结账受“惊吓”
2月1日,怀宁县张先生来电:前几天,我在怀宁县城一家饭馆就餐时,发现该饭馆菜单上只有菜名而无菜价。
张先生告诉记者说:“元月28日,我和朋友在怀宁县城皖河路上一家名为‘程妈土菜馆’就餐。当时服务员提供的菜单上只有菜名,却没有菜价。我有些不解,就询问服务员为何菜单上没有标注价格?不料服务员却称‘时令价’。谁知在结账时,两菜一汤竟要价142元,这让我们大吃一惊。”
张先生说,“让人难以接受的是,其中一碗以豌豆、金针菇、肉片等为主原料的小份汆肉汤的‘时令价’竟要38元。”
张先生说:“现在怀宁县城很多饭店的菜单上都不标注菜价,这让消费者知情权受到了侵害。根据《价格法》的相关规定,商家在出售商品时应该明码标价。希望相关部门予以关注。”
2月1日下午,记者来到了位于怀宁县城皖河路上的“程妈土菜馆”。在该饭馆内,记者在店老板出示的菜单上看见,菜单上只写有简单的各种菜名,并未标注价格。在记者的追问下,饭店老板才告诉记者说,汆肉汤的价格是38元。
对于饭店为何不明码标价一事,该店老板则说:“饭店的食材主要来自市场,由于市场菜价的浮动性比较大,如果定价,则需要经常更换菜单。为图方便,我们都是根据当天的菜价来临时制定菜价的。顾客在咨询时,我们一般都会告知,顾客也可以视具体情况选择。”
记者又随机走访了怀宁县其它一些餐馆,发现许多小型餐馆的菜单上,都未标注价格。
记者随后将此情况反馈到了怀宁县消费者协会。对此,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说:“根据有关部门对餐馆菜价标示的规定,经营者对销售的饭菜、酒水及提供的服务应当明码标价,商家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当出现消费者所点饭菜价格发生变动等情况时,经营者要事先告知。饭店制定‘时令价’的标价形式是不符合相关规定的。”
这名工作人员还说:“虽然‘时令’商品每天的价格不同,商家可向消费者提供商品的浮动价格范围,但必须主动地向消费者提供该商品当天的价格。”而对于张先生所反映的情况,该工作人员表示,将派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并作出相应的处理。
这名工作人员还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点餐和接受服务前,要留意是否明码标价,并事先了解相关价格和收费标准。消费者在付款前,应先查看结算单据,注意收款项目是否准确,结算价格是否与点菜价格相一致。“在遇到不合理收费时,应该保留证据,并及时向消费者协会反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作者:余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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