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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药价为何比药房高出20多元?

2013-3-11 17:22:37 安庆热线 来源:安庆新闻网 浏览次 【 】【打印】【关闭

3月1日,市民胡先生来电:我是一名慢性病患者,长期在安庆市第六人民医院治疗,并一直在该院购买部分药物。近期,我发现该院某些药品的价格竟然要比药房价格高出20多元钱,不知道是怎么回事?希望相关部门关注一下。
  胡先生告诉记者:“我患有慢性病,需要长期服用药物治疗。由于我经常在安庆市第六人民医院治疗,根据医生的处方,一直在该院购买苏州第壹制药厂生产的规格为0.1g×30T的‘××牌’富马酸喹硫平片。”
  “该药在医院的售价为每瓶63.25元。前两天,我在城区一家药房购买药品时却无意中发现,同样厂家生产的规格相同的药品,药房的售价却只有37元一瓶,与医院的售价竟相差26元之多。这对于长期用药的慢性病患者来说,无疑是一个巨大的额外支出。”对此,胡先生十分气愤地说道:“现在很多医院都在实行药品销售零差率,而该医院如此高的药品价格极有可能存在不合理收费的情况,希望相关部门能够予以关注。”
  3月1日下午,记者向市物价局反映了这一情况。对于胡先生所购买的该款药品的价格情况,物价局价管科的丁科长向记者解释道:“根据药品的不同类型来说,药品主要分为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在政府调节价范畴之内的药品,药房在销售时只要不超过政府规定的最高零售价即可,而医疗机构除了需要满足最高零售价的要求之外,还需要遵守药品的顺加不超过15%加价率作价销售的原则。”丁科长说,这也就是说,按照这一规定,医疗机构对于药品的定价是有双重限制的,缺一不可。
  随后,丁科长立即对苏州第壹制药厂生产的这种规格为0.1g×30T的“××牌”富马酸喹硫平片国家最高零售价限额进行了查询。通过查询获悉,该药品的政府最高零售价为82.5元,而安庆市第六人民医院所销售的63.25元并未超出政府最高零售价限额。而对于医疗机构该药品的顺加是否超过15%加价率,丁科长则建议记者向市物价局价格举报中心进行反映,由该部门向医院方进行了解。
  当天,市物价局价格举报中心的一名工作人员在得知上述情况后立即与安庆市第六人民医院取得了联系。根据院方提供的进价清单得知,该药品的进货价为55元。“所以,根据顺加不超过15%加价率的原则,院方对于该药品的定价为55×(1+15%),即:63.25元。所以根据国家最高零售价以及医疗机构售价的相关规定,安庆市第六人民医院对于该药品的售价并未违规。”该工作人员还表示:“由于医院和药房的进货渠道不同,所以对于药品的定价也会存在一定的差异。目前,医院实行药品零差率主要指的是县级以下医院,市内的医院并无此类强制要求。所以,市民们今后在选购药品时要做到货比三家。”
作者:余菲菲

[责任编辑: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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