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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离了,土地补偿款不能少

2013-3-24 16:43:12 安庆热线 来源:安庆新闻网 浏览次 【 】【打印】【关闭

和丈夫离婚了,村民组以种种借口拒不给付土地补偿款,小陈遂将村民组告上了枞阳县法院。经法官调解,3月21日,村民组履行了全部土地补偿款给付义务,小陈也撤回了起诉。
  家住贵州的小陈与枞阳小伙小李在打工时相识、相恋,2005年千里迢迢嫁到枞阳,同时小陈将自己的户口从贵州娘家迁至枞阳县婆家,婚后二人生育一女。近年来,小陈的婚姻亮起红灯,二人于2012年2月在枞阳县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约定女儿由小陈抚养教育。
  今年,小陈所在的村民组因为村集体的土地征收开始陆续分配土地补偿款,小陈前去村民组领取自己和女儿的土地补偿款却遭到拒绝,一气之下便将村民组告上法院。
  枞阳县法院受理该案后,了解到村民组只是因为顾虑到小陈虽然已经离婚,但是和前夫之间因为女儿抚养等问题仍有纠葛和矛盾,坚持要小陈和小李二人共同签字才给付土地补偿款。承办法官细心给村民组相关负责人讲解了法律的相关规定后,排除了村民组的顾虑,村民组当即同意小陈领取本人及女儿的土地补偿费共计3200元,小陈遂撤回了起诉。
作者:周国庆

[责任编辑: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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