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隐患零发现将追究责任
今后,各县(市)、区政府、各消防机构如果在一段时间内,没发现或没上报火灾隐患,市政府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这是记者在4月12日召开的全市消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的。副市长范先汉出席会议。
当前,我市工业化和城镇化建设不断加快,但同时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矛盾进一步凸显,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仍然普遍存在。为此,我市将实行“隐患零发现责任追究制”,即今后,各消防机构要定期向各级政府报告辖区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各县(市)、区政府要定期向市政府报告。如果在一段时间内,检查没有发现隐患或者没有定期上报火灾隐患的,市政府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对于一定规模的单位,如果当地消防部门、政府在一定时期内,对单位固有的火灾隐患没有发现或隐而不报的,那么一旦这些场所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或者被上级单位督察发现,市政府将严厉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作者:王枫 林敏
[责任编辑: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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