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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价商品不实行“三包”吗?

2013-8-14 16:27:24 安庆热线 来源:安庆新闻网 浏览次 【 】【打印】【关闭

8月8日上午,市民郭女士来电:昨天,我在双井街一家服装专卖店购买了一件特价裙子,今天早上起床穿时,却将裙口崩开。找到店家想要退换,但对方却称特价商品一旦卖出,概不退换。对此,我想请《安庆晚报》帮忙咨询一下,特价商品不实行“三包”吗?
 
  郭女士说,昨天(8月7日)晚上,她在双井街一家服装专卖店花了300多元钱购买了一件特价裙子,回家后便进行了清洗。今天早上,她在穿这件裙子时,没想到裙口突然崩开。“这件裙子存在明显的质量问题。于是,我拿着裙子到这家专卖店,要求退换,竟然遭到营业员的拒绝。营业员称我所购买的这件裙子是特价商品,不能退货或者换货。对此,我想咨询一下,特价商品难道不实行‘三包’吗?”
 
  当日上午,市消费者协会一位万姓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它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第四十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存在缺陷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特价商品是商家一种促销手段。当消费者购买特价商品后,遭遇质量问题,如果商家在出售特价商品时,已向消费者说明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仍然购买了该特价商品,商家就不用承担相应的责任。”这位工作人员说:“反之,商家则存在‘霸王条款’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作者:汪秀兵

[责任编辑: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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