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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多年,10岁女儿将父亲告上法庭

2013-9-24 17:21:10 安庆热线 来源:安庆新闻网 浏览次 【 】【打印】【关闭

被告父亲已重新结婚生子,面对自己与前妻的女儿要求增加抚养费时,心里有说不出的愧疚。9月22日,枞阳县法院法官巧用亲情成功调解了一起子女抚养费纠纷案件。
 
  原告孙某系被告孙某某之女,2005年11月,孙某某与孙某之母经法院判决离婚,孙某判由母亲抚养教育,父亲孙某某每月给付200元抚养费。孙某现已10岁,随着成长,生活费用日渐增加,而父亲每月给付的200元抚养费根本不够用。已成新家并有了另一个孩子的孙某某近些年来鲜少过问孙某,成了10岁孩子心中难以消除的芥蒂。
 
  2013年6月21日,孙某向枞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孙某某将每月子女抚养费增至800元,并要求父亲每月定期看望自己一次。
 
  法庭受理此案后,及时跟孙某母亲予以沟通。孙某母亲李某表示,孩子正值成长年纪,仅靠每月200元的抚养费不能解决孩子上学、生活等各方面开支,且女儿需要父亲的关爱,希望被告孙某某能尽到做父亲的责任,定期探望女儿,给女儿足够的父爱。
 
  9月22日上午,枞阳县法院法官通知原被告双方到庭组织调解。承办法官就原告孙某要求增加抚养费以及希望父亲定期探望的想法向被告孙某某予以传达,并将从原告母亲处了解到的情况告知被告,希望被告能承担起做父亲的责任。被告孙某某在看到许久未见的女儿后心生愧疚,当场希望女儿能原谅自己。鉴于被告孙某某已成新家并另生育一子,承办法官在与原告母亲协商的情况下,双方就抚养费的增加达成了一致意见,被告孙某某每月给付女儿抚养费500元,直至原告年满十八周岁。
 
  被告孙某某在离开法庭时表示,会定期看望女儿,并保证女儿每月的生活费准时到账。
作者:吴革 周国庆

[责任编辑: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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