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订金":一字之差 区别巨大
近日市民张先生向记者反映,几日前自己预定了一款沙发,交完预付款的第二天张先生想退订,商家却不愿退还2000元的预付款。
11月22日下午,市民张先生在光彩大市场内看中了一款沙发,讲价之后以6000元成交,当时便交了2000元现金作为预付款,商家为其开据了手写单据,明确了沙发颜色并标注“暂收定金2000元,下欠4000元货到付清”。傍晚张先生回到家与家人一说才发现自己订重了,他说:“款式差不多,但是光彩的贵了些,所以想退订。”第二日,他便和商家进行了沟通,对方表示:“在光彩大市场不存在预定了还退钱的情况,如果你真的要想退沙发,也行。那就从我这儿买同等价格的商品来抵。”张先生很是无奈,他说:“光彩大市场里面的东西基本都不是明码标价的,比如沙发对方开口要的是8900元,后来以6000元成交,她让我买2000元钱东西,我根本就不知道实际价格是多少,所以没办法买。”
11月25日,张先生来到了同安路工商所,工作人员解释,“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它是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只有在一方违约的情况才能解除约定。他说:“也就是说,沙发除非有质量问题,你才能退货。”张先生不解,即便是手写为“定金”而非“订金”,按照法律规定定金的数额是不能超过20%,也就是说6000元的商品,定金最多也只能收1200元。工作人员表示不知道有此规定,但同时致电商家,表示希望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为商家退还给张先生1500元,剩下500元为商家的损失费。张先生对结果并不满意,他告诉记者:“当时买沙发我预定的颜色是现货,不需要定做的,仓库有成品,可随时送货。我24小时没到就跟对方讲了要退订,对方根本没有任何损失,为什么要500元的损失费?”
随后,记者通过市消费者协会了解到,“定金”和“订金”区别很大,“定金”必须因一方违约方能失效,该工作人员说:“如果商家违约,需要支付消费者定金数额两倍的违约金,消费者违约则无法拿回定金。但是定金数额不能超过商品总额的20%,否则不合法律规定。”而“订金”则是预付款的性质,如果消费者不想购买了则可全额退款。至于张先生所说的情况,对方回复:“你们只能协商解决了。”张先生无奈至极,他想通过本报提醒其他消费者:“‘定金’与‘订金’一字之差,但差别巨大,消费者千万要留心。”
作者:胡婷婷 江露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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