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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变保单 银行卖的是什么“药”?

2013-12-13 16:34:42 安庆热线 来源:安庆新闻网 浏览次 【 】【打印】【关闭

12月4日上午,市民邓女士来电:2010年1月,我到湖心北路一家建设银行去存钱,被该银行工作人员“忽悠”购买了保单。这位工作人员当时承诺,我随时可以取款,利息也很高。如今我生病了,拿保单到银行取款,却被告之不仅没有利息,还要扣除违约金1500元。
 
  邓女士告诉记者说,2010年1月,她到湖心北路一家银行存钱,柜台工作人员没有给她办理存款业务,反而“忽悠”她购买保单。“见我有些犹豫,这位工作人员当即表态,称可以随时取走这笔钱,利息也比银行存款利息要高。”
 
  邓女士说:“在这位工作人员热情推荐下,我购买了这份华夏保险公司的保单。”
 
  邓女士说,今年,她因患病,急需钱治疗,于是便到这家银行去取款。可银行工作人员告诉她说,保单还没有到期,如果现在取走,就算违约,不仅拿不到本金8000元钱,还要扣除相当一部分违约金。“为此,我与银行工作人员理论了一番,可仍然没有结果。”
 
  对于邓女士反映的情况,记者当日来到了这家银行。该银行一位工作人员称,邓女士在购买保单时,银行工作人员当时应该将保单的内容作了充分解释,邓女士是自愿购买的,因此不存在是误导,也无过错。“为了这件事,银行领导还专门为邓女士与保险公司进行了沟通。”
 
  对于邓女士遭遇的情况,安徽国誉律师事务所何承国律师认为,在邓女士购买保险引发纠纷一事中,银行方不能以充分的解释作为抗辩理由。原因有两种:一是银行办理保险业务,本身就会给储户造成一种误解。办理保险的业务员与银行的储蓄员其实是两个概念,但储户大都分不清楚;此外,银行工作人员在引导储户购买保险时,也很难证明自己并没有误导消费者。事实上,有业务员在推销保险时,都存在误导行为,并利用了部分储户逐利的心理,使其购买保险。
 
  12月4日下午,一位自称为保险公司的经理告诉记者说,按照规定,邓女士现在退保,属于违约,应当支付大约1500元违约金。“不过,我们公司考虑到邓女士的特殊情况,特事特办,退还8000元的保金。”
作者:汪秀兵

[责任编辑: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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