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城市“三无人员”月保障金提高到546元
2月14日,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从今年起调整我市城区城市“三无人员”最低生活保障金及农村低保对象补差标准。城市“三无人员”最低生活保障金由每人每月430元提高到546元,农村A、B、C三类低保对象年补差标准从1800元、1500元、1020元分别提高到2100元、1680元、1080元。
据介绍,这次调整是根据《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城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做出的。据统计,目前我市城区共有“三无人员”921人。提高他们的救助标准,是市委市政府关注和改善民生的具体体现。
作者:周哲红 记者 王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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