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约定限制对方看孩子 法官:这不合法
近日,一对80后夫妻来到了枞阳县法院会宫法庭协议离婚,在办理离婚手续时,男方吴某拿出了两人的离婚约定:女方孙某一年内看望孩子不超过三次,每次不超过一天,如果孙某违反上述承诺两次,吴某有权不让孙某再看孩子。
面对这样一份约定,法官明确告诉吴某,他不能把这个约定内容写进离婚的法律文书,因为这不合法。《婚姻法》明确规定“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是探视权中止的唯一法定理由,探望权的中止必须经过人民法院裁定,其他任何机关和任何人包括父母双方均无权自主决定中止探望权。父母双方都有探望孩子的权利,而且都有义务对孩子承担责任。
3月3日,吴某认识到错误,主动和孙某重新约定,孙某有探视孩子的权利,孙某行使探望权时不得影响孩子正常的生活、学习,吴某负有协助义务。
作者:陈杨进 周国庆
[责任编辑:不详]
相关新闻
- 夫妻吵架后丈夫一怒做出荒唐事(2014-3-4 14:52:01)
- 农资公司一销售经理利用职务之便侵吞70万(2014-3-4 14:51:40)
- 逛地下商场 钱包却被偷(2014-3-3 16:12:25)
- 寺庙钱财被盗 原是熟人作案(2014-3-3 16:12:04)
- 签定假合同 诈骗十八万(2014-3-3 16:11:39)
- 夫妇俩照顾脑瘫儿子32年(2014-3-3 11:24:46)
- 癌症妈妈为保胎儿拒绝药物冶疗(2014-3-3 11:23:46)
- 网络购物给“差评”引来半月“短信轰炸”(2014-3-3 11:22:43)
- 二月二龙抬头 民俗活动受追捧(2014-3-3 11:22:21)
- 司机过度疲劳操作不当 油罐车追尾大货车(2014-3-3 11:2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