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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约定限制对方看孩子 法官:这不合法

2014-3-4 14:52:20 安庆热线 来源:安庆新闻网 浏览次 【 】【打印】【关闭

        近日,一对80后夫妻来到了枞阳县法院会宫法庭协议离婚,在办理离婚手续时,男方吴某拿出了两人的离婚约定:女方孙某一年内看望孩子不超过三次,每次不超过一天,如果孙某违反上述承诺两次,吴某有权不让孙某再看孩子。
   面对这样一份约定,法官明确告诉吴某,他不能把这个约定内容写进离婚的法律文书,因为这不合法。《婚姻法》明确规定“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是探视权中止的唯一法定理由,探望权的中止必须经过人民法院裁定,其他任何机关和任何人包括父母双方均无权自主决定中止探望权。父母双方都有探望孩子的权利,而且都有义务对孩子承担责任。
 
  3月3日,吴某认识到错误,主动和孙某重新约定,孙某有探视孩子的权利,孙某行使探望权时不得影响孩子正常的生活、学习,吴某负有协助义务。
作者:陈杨进 周国庆

[责任编辑: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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