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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帮儿子掩饰偷来的钱财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刑拘

2014-3-8 17:42:52 安庆热线 来源:安庆新闻网 浏览次 【 】【打印】【关闭

案件回放:2012年3月7日,李某的儿子李小某(12周岁)在邻居王某家玩耍时,从王某家偷拿了2万元钱。李小某回家后把钱交给了李某,且告诉了父亲李某2万元钱的来源。李某知道后把钱藏在床底下。邻居王某发现家里的2万元钱不翼而飞后,立即报案。公安机关很快将案件侦破,并将李某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刑事拘留。
 
  韦国律师点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由于李小某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其偷拿的2万元是否为“犯罪所得”是李某是否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关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第四条第二项规定:“……上游犯罪事实可以确认,因行为人死亡等原因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影响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九条规定的犯罪的认定……”结合本案,虽然上游李小某的偷盗行为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不影响下游李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认定。
 
  案件整理:律师 金吕锋
作者:周国庆

[责任编辑: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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