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怀宁县检察院充分发挥监所检察职能,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创新工作机制,扎实开展社区矫正监督,确保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健康有序发展,为构建和谐稳定社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该院深入矫正人员所在的乡镇、社区,采取“看、查、问”等方式,逐一书面审查社区矫正人员档案、社区矫正日常工作资料等是否完善,检察司法所、派出所对社区服刑人员的交付执行、监督管理、变更执行、教育矫正、解除矫正等活动是否依法进行,是否存在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是否存在侵害社区服刑人员合法权益等各种问题。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通过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书或者口头纠正意见等方式,督促其及时纠正。 为全面掌握全县范围内社区矫正工作执行情况,该院不断加强与该县法院、司法局、公安局等部门之间沟通协调,通过制定机制,要求每年开展一次调研、每半年开展一次检查,每季度召开一次座谈、每月开展一次材料交换活动等各种形式,逐一收集整理缓刑、假释、剥夺政治权利、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等相关材料,然后进行核对,并将核对后准确无误的信息及时录入监外执行检察办公自动化系统,确保检察机关全面掌握社区矫正工作实时动态,及时监督纠正监管单位的缺漏错失。 针对监所检察部门人员不足的现状,该院充分发挥月山、石牌两个乡镇检察室贴近基层的优势,不断整合监所部门人员和乡镇检察室力量,对全县20个乡镇进行划片,让乡镇检察室参与到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中来,为进一步拓宽社区矫正检察监督的渠道,增强检察监督的效果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