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怀宁县黄墩镇高楼村的一村民不幸患有急性白血病,从2013年起累计住院总费用达50万元,对于这样的家庭只有向亲戚朋友伸手借钱。新农合在基本医疗保障报销21.99万元的基础上,大病保险又给予了14.18万元的再补偿,年度共补偿36.17万元,大大减轻了其家庭负担。
新农合实施以来,参合农民医药费用负担明显减轻。但少数大病患者报销后个人负担仍较重。对于低收入农民家庭,一旦有人罹患大病,往往会因病致贫。去年怀宁县率先启动了新农合大病保险,对参合农民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在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如果年度累计自付医疗费用仍超过2万元以上的,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畴。大病保险保费由新农合基金切块列支,参合农民个人不需另外缴费,就能取得享受新农合大病保险资格。参合农民享受新农合基本补偿后,由县大病保险审核补偿办公室直接办理大病保险补偿,实行“一站式服务”。通过新农合基本保障和大病保险再补偿,新农合大病保险自去年实施以来,全县共办理大病保险补偿837人次,发放补偿金657.12万元。有效缓解了参合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