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概况 | 安庆论坛 | 跳蚤市场
安庆地区综合门户网站

男子帮人送一克冰毒被判刑

2014-5-11 19:52:27 安庆热线 来源:安庆新闻网 浏览次 【 】【打印】【关闭

        迎江区人民法院5月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贩卖毒品案。被告人王某在明知是毒品的情况下,仍然帮助他人贩卖冰毒1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法庭依法对其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2012年4月中旬的一天晚上,肖某(已查获)通过电话联系沈某某(已判决)要购买500元的冰毒,沈某某从丁某某(已判决)处拿到价值500元的0.5克冰毒后,让被告人王某送到安庆市一宾馆交给肖某。王某遂将冰毒送到宾馆交给肖某,并收取500元毒资交给沈某某。
        同年5月20日23时许,肖某通过电话联系沈某某要购买500元的冰毒,沈某某从丁某某处拿到价值500元的0.5克冰毒后,让被告人王某送到安庆市一宾馆交给肖某。王某遂将冰毒送到宾馆交给肖某,并收取500元毒资交给沈某某。
        迎江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明知是毒品(甲基苯丙胺)而帮助他人贩卖,共贩卖冰毒1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且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某有劣迹,酌情从重处罚。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案发后至庭审中其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法庭根据被告人王某的具体犯罪情节及认罪态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胡芳 记者周国庆

[责任编辑:不详]

相关新闻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免责条款 | 客服中心 | 网站招聘 | 建站服务 | 友情连接 |
Copyright 2005-2008 www.aq365.com All Right Reserved. 版权所有-安庆热线
Mailto:webmaster@aq365.com TEL:0556-8788365 13866602959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皖B1.B2-20070020 皖ICP备050006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