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馒头面包等不得用“明矾”

2014-7-9 18:03:38 安庆热线 来源:安庆新闻网 浏览次 【 】【打印】【关闭

  国家相关部门日前联合发布公告,对含铝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进行了调整。7月3日至4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对食品市场食品添加剂经营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强化对含铝食品添加剂的监管。

  此次主要检查了餐饮单位、食品批发企业和蛋糕制作店,从检查情况来看,各食品经营使用单位对于国家调整含铝食品添加剂情况有所了解,但不够准确。

  按照新公告要求,自7月1日起,膨化食品生产中不得再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小麦粉及其制品,除油炸面制品、面糊(如用于鱼和禽肉的拖面糊)、裹粉和煎炸粉外,生产中不得使用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也就是俗称的“明矾”。油条作为油炸面制品,可以添加“明矾”,但铝的残留量必须符合标准,即每公斤不得超过100毫克;同时,制作馒头、包子等面制品使用的“泡打粉”要选择不含铝的“泡打粉”。7月1日前已按照过去相关标准使用上述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可以继续销售至保质期结束。

[责任编辑: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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