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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打造“信用安庆”名片

2014-9-10 17:01:23 安庆热线 来源:安庆新闻网 浏览次 【 】【打印】【关闭

  9月9日下午,市政府新闻办举行安庆市“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新闻发布会。会上,市委宣传部、市中级法院、市发改委等8家单位发布了推进“信用安庆”建设的做法和下一步准备开展的工作。

  记者在会上了解到,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诚信建设的重要部署,由市文明委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联合市直20家单位,日前共同签署了《安庆市“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备忘录》主要包括五个方面内容:一是规定了信用惩戒的对象,二是规定了信用惩戒的内容,三是确定了惩戒的具体范围,四是明确了信用惩戒的实施方式,五是规定了信用惩戒的动态管理。

  建立信用惩戒“黑名单”

  《备忘录》规定,建立信用惩戒“黑名单”。市中级人民法院为牵头单位,市文明办、市发改委等11家单位为责任单位。

  信用惩戒对象为全市各级人民法院办理的执行案件中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所有失信被执行人,以及被全市各级人民法院发出限制高消费令的其他被执行人(以下统称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时,惩戒对象为其本人;失信被执行人为单位时,惩戒对象还包括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

  信用惩戒的内容:各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统一上传至“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由最高人民法院对失信被执行人统一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市中级人民法院会同市直有关单位对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并结合我市实际,采取其他信用惩戒措施。

  信用惩戒的范围:禁止高消费行为,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动车一等座以上座位;实施其他信用惩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对有能力执行却故意不予执行法院判决、逃废银行债务的失信被执行人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有关措施等;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失信被执行人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受到限制或者禁止。信用惩戒实行动态管理。

  发布产品质量“红黑榜”

  《备忘录》规定,相关部门发布产品质量“红黑榜”。发榜种类:上榜商品为安庆市场上销售的市内外企业提供各类产品或服务。发榜条件:荣获市级及市级以上名牌产品、知(著)名商标的产品,经市级以上监督抽检合格、群众反映良好的产品及所属企业列入红榜。市级以上监督抽查连续两次严重不合格、假冒伪劣、以次充好、伪造标识标牌、虚假广告宣传的产品及所属企业列入黑榜。红榜企业在品牌建设、公共服务等方面优先享受政府激励措施。黑榜企业将作为检查或抽查的重点对象,增加抽验频次,进行约谈、预警或黄牌警告,并取消其2年内参加各种评比推荐活动。

  《备忘录》规定,市发改委要进一步完善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功能,建立信息资源采集与提供、申请与交换、共享与安全、评估与监督等一系列制度,实现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

[责任编辑: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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